结构框架
(一)内容方面:权利的核心是利益
1.利益是权利的精髓
2.利益往往被理解为实际好处或益处
(二)主体方面:利益理论的目的与核心就在于确定权利人
(三)规范功能方面:权利是证成他人义务的基础
(四)法律效果方面:为提升权利人利益而对权利人的必要干预
二、利益理论在现代权利学说发展中的缺陷
(一)没有说清何为利益及其与权利的关系
(二)赋予权利的特定主体范围过于宽泛
(三)难以证成有权利但不能受益、甚至有害的情形
(四)利益学说的最大缺点是易于导致父权主义
(五)利益理论同样具备意志理论的某些缺陷
三、利益理论对相关问题的回应
(一)权利主体范围过于宽泛或权利的无限衍生等缺陷的解决途径
(二)对有权利而未必获得利益之诘难的回应
四、利益理论的问题根源
(一)利益理论对“利益” “福祉”等核心概念的理解模糊
(二)利益理论缺失从利益到权利的具体程序性设计
(三)利益理论的权利分析有时混淆了具体法律关系
(四)利益理论虽触及但并未充分揭示权利本质
五、利益理论的贡献及对权利研究的启示
(一)利益理论的理论贡献
(二)利益理论的实践贡献
(三)利益理论对现代权利研究的启示
(实习编辑:朱婷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