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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从普遍到个别:政治经济学视角下的新兴权利范式论

作者:任江 哈尔滨理工大学 

第32302篇 《苏州大学学报》 2017年第5期

发布日期:2018/3/2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民法典  #中国特色的法律理论体系建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

内容摘要

传统权利本位范式,是建立在以权利形式平等掩盖商品实质平等基础之上的权利本位范式,其以社会对商品存在普遍的共性需求为前提,故属于普遍权利本位范式。而随着经济基础的急剧变革,个体对环境、民生、教育等多领域的个性化需求与相关领域社会资源的有限,逐渐成为社会的主要供需矛盾,由此决定了其利益诉求也呈现出个性化特征。而新兴权利的客观存在,就在于解决这种个性化利益需求的法律保障问题。对该法律现象的研究,逐渐形成了个别权利本位范式。其目的在于解决社会发展不均衡所导致的、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主体,其在不同需求层次的个性化权利实现问题,是从传统民事权利的形式平等,走向社会主义民事权利所追求的实质平等。

关键词

新兴权利;权利范式;民法典;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

结构框架

一、 既有权利本位范式的实质
二、 既有权利本位范式的挑战
三、 新兴权利本位范式的发现
(一)实践分析
(二)法理分析
四、 新范式下的权利立法追求
五、 结语:反思民法典编纂中的“自信”


(责任编辑:刘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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