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一)“穿透式”监管的用语分析
(二)“穿透式”监管与功能监管、行为监管的关系
二、“穿透式”监管的理论基础
(一)实质重于形式的核心原则
(二)提升市场透明度的理念
三、“穿透式”监管之中国实践的类型化分析
(一)对主体的“穿透”
(二)对产品属性的“穿透”
(三)对嵌套层级的“穿透”
(四)对“三类股东”的“穿透”
四、对“穿透式”监管边界的思考
(一)信息披露中应审慎“穿透”
(二)跨境投资中对“穿透”规则效力的质疑
(三)行政自由裁量权不宜因“穿透” 而扩张
(四)依托“穿透”保护投资者时的成本考量
五、结语
(责任编辑:程炳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