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二、属于传统民法违约责任范畴的赔偿责任范畴的赔偿损失及其规范
(一)我国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方式中的赔偿损失规范概述
(二)作为独立救济措施及作为辅助性救济的赔偿损失的规范分析
三、缔约过失虽然规定在合同法中但却应该是独立的请求权基础
四、《合同法》第122条的规范理解与适用
(一)当债务人的给付不仅有瑕疵,而且该瑕疵造成了对债权人固有利益的侵害时,不存在所谓的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问题
(二)在加害给付并未对债权人的履行意义造成损害,而仅仅对债权人的固有利益造成损害的情况下,会发生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
五、《合同法》第48条及第49条的赔偿责任规范基础分析
六、《合同法》第406条及第425条之请求权规范解释
七、《合同法》第189条及第191条之赔偿请求权基础
(一)关于第189条的规范理解
(二)关于第191条的规范理解
八、结论
(责任编辑:曲晓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