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一)立法参与的理论意义
(二)立法参与过程的制度分析
二、公众与专家立法参与的效果评估
(一)调研指标和有关说明
(二)立法公众参与
(三)立法专家参与
三、完善立法参与的制度建议
第一,坚持立法公开原则。
第二,扩大立法参与范围
第三,确定立法参与方式。
第四,完善立法论证、听证、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书面征求意见制度。
第五,建立立法参与补贴和意见反馈制度。
第六,加强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
第七,落实备案审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编辑:郭咪萍)
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进一步扩大立法参与程度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不言而喻。对立法参与的理论分析和新《立法法》相关制度的规范梳理基础上,借助2015、2016两个年度的立法公众参与和立法专家参与情况实证评估,深入阐述好、中、差评价及其理由,鼓励公众提出立法意见建议、形成公众参与立法—获得积极反馈的良性循环,加大专家参与立法程度,发挥专家参与立法作用。最后提出完善立法参与的制度建议。
立法参与; 制度设计; 效果评估;政策建言;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对各类数据权利条块主张进行划界,将它们标准化为权利模块,以数据权利体系来形塑数据权利“束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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