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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从议行合一到合理分工:我国国家权力配置原则的历史解释

作者:张翔 中国人民大学 

第32687篇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8年第1期

发布日期:2018/5/30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欧洲宪政理论  #监督权与请求权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行政法学

内容摘要

“议行合一”曾被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权力配置的重要原则,一度也是我国的主流学说,但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存在争议。马克思通过对巴黎公社的描述,最早提出了在职权、组织与人员三个维度上的“议行合一”,但其重点在于批判资产阶级议会制。列宁继承了马克思的“反官僚”立场,但在列宁思想指导下的苏俄(联)的苏维埃制与“议行合一”的构想有明显断裂。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政权建设经历了从苏维埃制、边区制度到人民代表大会制的变化,到1954年宪法时已经表现出国家权力的实质分化。而1982年宪法基于文化大革命的历史教训以及其他经验,提出了国家权力配置的新原则即“彭真三原则”,探索国家权力的“合理分工”。理解相关理论与实践发展的脉络,可以从历史维度为我国现行宪法下的国家机构的宪法解释提供依据。

关键词

议行合一;政权组织;权力配置;巴黎公社;人民代表大会

结构框架

一、巴黎公社与马克思的描述:原旨意义的三维度“合一”
二、列宁的构想与苏维埃制
(一)列宁的构想:原旨意义的延续与“反官僚”
(二)苏俄(联)制度的实践:“议”、“行”分离
(三)《共同纲领》:“双政权机关体制”外观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
四、1954年宪法:国家权力的实质分化
五、1982年宪法:国家权力的合理分工
(一)历史教训:权力过分集中
(二)“彭真三原则”:“议行合一”的替代方案
(三)制度确认:三个维度上的“议行分离”
结论


(责任编辑:郭咪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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