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一、我国产业政策系统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公平竞争审查
1.公平竞争审查的目标契合我国产业政策改革的目标
2.产业政策公平竞争审查可以保证产业政策尊重市场机制
3.产业政策公平竞争审查可以防止产业政策异化并尽可能实现产业政策中性化
4.各国(地区)公平竞争审查的相关制度可为我国提供经验
二、我国产业政策公平竞争审查的基础:竞争友好型产业政策的可实现性
1.我国产业政策可通过培育市场并为市场竞争创造条件来实现竞争友好
2.我国产业政策可通过避免以政府判断代替市场机制来实现竞争友好
3.我国产业政策可通过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等来实现竞争友好
4.我国产业政策应尽可能减少对市场竞争的不必要损害或不合理影响
三、我国产业政策公平竞争审查的进路:审查主体、审查对象与审查原则的明晰完善
1.审查主体是执法合作框架下的自我审查
2.审查对象以“增量政策措施”为主,兼顾对“存量政策措施”
3.审查原则是防止限制竞争的产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4.审查可以政府补贴措施为有效的突破口
四、我国产业政策公平竞争审查的分析工具:比例原则
1.产业政策目的之正当性分析
2.产业政策措施是否能够实现产业政策目的之分析
3.产业政策的措施选择是否对市场竞争损害最小之分析
4.产业政策实现的目的与竞争损害之间的均衡性分析
五、产业政策公平竞争审查的助推手段:《反垄断法》的有效实施
1.反垄断立法助推应制定反垄断配套规章及执法指南
2.反垄断执法助推应行使执法建议权
3.反垄断司法助推应启动反垄断行政诉讼
4.竞争倡导助推应注重宣传竞争政策与法律、竞争文化
结论
(实习编辑:呙雨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