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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从保全到流通:民法典编纂中不动产抵押权现代化之构想

作者:黄家镇 西南政法大学 

第32835篇 《政法论坛》 2018年第4期

发布日期:2018/8/7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担保物权  #从属性  #抵押权

内容摘要

现代不动产抵押权已经从单纯的保全手段转变为兼具保全、流通和投资功能的法律构造。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此一发展存在认知视域上的缺失,导致理论与法律建构过于强调不动产抵押权的保全功能,僵化地理解和构造从属性原则,几乎完全窒息了不动产抵押权的流通功能和投资属性。我国民法典编纂应该顺应不动产抵押权的现代发展,对现行法上的不动产抵押权进行改进,从结构上缓和从属性原则的效力,并借助不动产登记簿最大限度降低主债权债务对不动产抵押权流通的威胁,增强不动产抵押权的流通能力;同时还应考虑规定不动产抵押权证券,降低不动产抵押权的流通成本,更好地服务于经济与金融领域的交易活动。

关键词

保全性抵押权; 流通性抵押权; 不动产抵押权证券; 从属性原则

结构框架

一、从保全到流通:不动产担保物权的现代发展
二、我国不动产抵押权制度的历史成因与现状
(一)从晚清到民国:擦肩而过的流通式不动产担保物权
(二)现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各分编(草案)》(征求意见稿)中的不动产抵押权的法律结构及其问题
三、不动产抵押权现代化的构想


(实习编辑:张译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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