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二、个案审查与同案同判
三、个案审查之误读
(一) “个案审查”与“同案不同判”相混淆
(二) 以“审查一致性原则”解构“个案审查原则”
(三) “个案审查原则”被滥用
结语
(实习编辑 侯佳音)
作者:熊文聪 中央民族大学
第32899篇 《法学家》 2018年第4期
商标案件大多涉及显著性、知名度、近似及混淆可能等实体问题,而这些问题又非常复杂,且包含不确定的主观判断,故法院发展出灵活弹性的“多因素综合考量”加以应对,其后果是“个案审查”现象在商标法实践中日益突出。在未能了解其背后机理的情况下,人们很容易误认为其与“同案同判”“遵循先例”等理念相冲突,并试图通过追求“审查标准一致性原则”来排除“个案审查原则”的适用。唯有从学理和逻辑上澄清“个案审查”与“同案同判”之间的界限,才能化干戈为玉帛,保证裁判的客观公正。
个案审查;同案同判;商标法;多因素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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