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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智能汽车的侵权法问题与应对

作者:殷秋实 中央财经大学 

第32911篇 《法律科学》 2018年第5期

发布日期:2018/8/21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侵权责任  #产品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人工智能

内容摘要

人工智能对人类驾驶者的替代和取代,消除了人类驾驶者的鲁莽行为,让智能汽车具有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但人工智能对人类的替代导致主体和过错难以认定,对侵权法提出了挑战。侵权法应对的原则在于,一方面需要填补受害人损害,另一方面需要不妨碍新技术的升级和推广。基于此,我国侵权法可做如下应对:放松产品缺陷的判断标准,减轻举证难度,扩大产品质量的适用范围来保护智能汽车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但是,这种扩大,不能推翻产品存在缺陷这一前提;机动车事故应该统一为所有人或者保有人的无过错责任,这样可以解决智能汽车和智能汽车、非智能汽车、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不会在智能汽车所可能导致的主体缺失和过错认定等方面产生问题。

关键词

人工智能;智能汽车;产品质量责任;机动车事故责任

结构框架

一、 智能汽车领域侵权法的目的
二、 现有侵权责任的不足
(一)机动车事故责任
(二)产品质量责任
三、侵权法的调整与应对
结论


(实习编辑:徐蓉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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