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二、高度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侵权责任构成的特殊性
(一)特殊性的来源:HAV的“智能物”地位
(二)特殊性的主要表现方面
三、高度自动驾驶侵权责任可能适用的诸模式比较
(一)基础模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产品责任”
(二)补充模式:高度危险责任
(三)对比模式:劳务派遣责任
(四)现阶段高度自动驾驶侵权责任适用模式的取舍
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产品责任”构造的展开
(一)用户兼为“机动车驾驶人”的责任
(二)生产者责任中的产品缺陷及免责事由认定
(三)增加设立HAV强制责任保险
五、结语
(实习编辑:陈彦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