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一)1979年至1993年:中国商法的恢复期
(二)1993年至2005年:中国商法的发展期
(三)2005年至今: 中国商法的完善期
二、贯穿中国商法四十年发展的十大核心问题
(一)商法的地位、范围与商事立法
(二)公司自治原则和公司法的强制
(三)公司资本制度
(四)公司治理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
(五)证券发行制度
(六)信息公开、投资者保护与证券民事责任
(七)票据无因性与票据抗辩
(八)破产法理念的转变与破产法的适用范围及破产原因
(九)企业的拯救与重整制度
(十)保险法的立法模式与价值取向
三、商法四十年的发展轨迹和演进规律
(一)追随和服务市场经济发展是中国商法的初心和使命
(二)改革与创新是商法四十年发展的永恒主题
(三)主体法、行为法和监管法的融合是中国商事法律的基本构成
(四)对境外商法的兼收并蓄和国际化是中国商法发展的重要路径
四、中国商法的未来展望
(助理编辑:熊超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