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一)司法解释“立法化”的生发与现状
(二)司法解释“立法化”的功能与困惑
二、司法解释对我国法治进程的推进: 以隐私权为例
(一)隐私权保护的萌发阶段
(二)隐私权保护的演进阶段
(三)隐私权保护的发展阶段
三、司法解释法源定位之证成
(一)困局纷争: 司法解释法源地位之辨
(二)破局之道: 司法解释的习惯法依归
四、余论: 习惯法视域下司法解释的出路
(助理编辑:侯佳音)
司法解释因其“立法化”的品格而扮演着实质法源的角色,亦在我国司法审判中发挥指引功能。在民法典编纂的视域下,司法解释系属《民法总则》法源条款中的习惯法,应当继续发挥其辅助立法、引导司法的功能,同时宜适时对司法解释做出整理与归并。就典型事例来观察,隐私权在我国的发展轨迹为司法解释的上述功能提供了典范。
司法解释;法源;习惯;习惯法;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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