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二、侵害特殊体质者损害赔偿责任成立之判断
(一)过错的认定
(二)责任成立因果关系的认定
三、间接损害后果与责任范围的划分
(一)责任范围因果关系的认定
(二)间接损害的分担
四、假设因果关系与损失数额的计算
(一)比较法实践的证成
(二)人身损害赔偿本体论的证成
五、直接损害后果与损失分担
(一)原则上不考虑受害人素因对侵权责任的影响
(二)可减轻侵权人责任的例外情形
(实习编辑:陈彦锟)
不同类型的特殊体质对发生人身损害所起的作用可能不同,即使是同一特殊体质,在不同侵权案件中所起的作用亦可能不同,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24号无法满足多元的实践需求。侵害特殊体质者案件通常面临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成立认定、责任范围划分、损失数额计算、损失分担等四类问题,指导案例24号仅可指导有关损失分担问题的裁判。在行为人被认定为构成侵权后,受害人的特殊体质将影响责任范围的划分及损失数额计算,原则上不影响损失分担,但在因可归责于受害人的原因导致特殊体质、受害人存在过失以及造成例外的显著失衡结果时,可减轻侵权人责任。
特殊体质; 人身损害赔偿; 责任范围; 假设因果关系; “蛋壳脑袋规则”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对各类数据权利条块主张进行划界,将它们标准化为权利模块,以数据权利体系来形塑数据权利“束体”。
遗嘱继承呈现出“意定设立+保障功能”的体系定位。界定居住权的物权变动应区分继承的两个阶段,其自首次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