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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侵害特殊体质者的赔偿责任承担——从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24号谈起

作者:徐银波 西南政法大学 

第33036篇 《法学》 2017年第6期

发布日期:2018/9/30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侵权责任抗辩  #责任范围

内容摘要

不同类型的特殊体质对发生人身损害所起的作用可能不同,即使是同一特殊体质,在不同侵权案件中所起的作用亦可能不同,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24号无法满足多元的实践需求。侵害特殊体质者案件通常面临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成立认定、责任范围划分、损失数额计算、损失分担等四类问题,指导案例24号仅可指导有关损失分担问题的裁判。在行为人被认定为构成侵权后,受害人的特殊体质将影响责任范围的划分及损失数额计算,原则上不影响损失分担,但在因可归责于受害人的原因导致特殊体质、受害人存在过失以及造成例外的显著失衡结果时,可减轻侵权人责任。 

关键词

特殊体质; 人身损害赔偿; 责任范围; 假设因果关系; “蛋壳脑袋规则”

结构框架

一、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24号的局限与案件类型化的必要性
二、侵害特殊体质者损害赔偿责任成立之判断
(一)过错的认定
(二)责任成立因果关系的认定
三、间接损害后果与责任范围的划分
(一)责任范围因果关系的认定
(二)间接损害的分担
四、假设因果关系与损失数额的计算
(一)比较法实践的证成
(二)人身损害赔偿本体论的证成
五、直接损害后果与损失分担
(一)原则上不考虑受害人素因对侵权责任的影响
(二)可减轻侵权人责任的例外情形

(实习编辑:陈彦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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