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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对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审视与建言

作者:李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第33101篇 《法治研究》 2018年第5期

发布日期:2018/12/8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民法典编纂  #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

内容摘要

民法典分则的侵权责任编的立法工作应在现行《侵权责任法》的基础上展开,同时也要顾及民法典的体系化要求。一方面,侵权责任编要协调好与民法典其他编的关系,避免重复规定和体系冲突;另一方面,《侵权责任法》实施 8 年来,其优势与不足均展现出来,侵权责任编应当取其长处、弃其短处,并广泛吸纳近年来司法实践和学术讨论形成的成果,促进自身内容的修改完善。

关键词

民法典编纂;侵权责任编;侵权责任法;体系化

结构框架

一、侵权责任编与民法典其他编的关系
(一)与民法总则编的关系
(二)与人格权编的关系
(三)与合同编的关系
(四)与物权编的关系
二、侵权责任编的完善建议
(一)“室内稿”与“征求意见稿”的对比
(二)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围
(三)责任能力
(四)责任承担方式
(五)免责事由
(六)损害赔偿
(七)公平责任
(八)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九)产品责任
(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十一)医疗损害责任
(十二)污染环境责任和破坏生态责任
(十三)高度危险责任
(十四)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十五)物件损害责任
三、侵权责任编的建议体例


(助理编辑:张译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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