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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共同担保中的推定规则与意思自治空间

作者:汪洋 清华大学 

第33244篇 《环球法律评论》 2018年第5期

发布日期:2018/12/18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私法自治原则  #人保  #追偿权  #共同担保

内容摘要

共同保证、共同抵押以及混合共同担保三种担保类型具有同质性,可以构建统一的共同担保规则。我国现行法针对共同担保中债权人、债务人与担保人的三方关系,如担保人承担责任的顺位与份额、人保与物保的关系、共同担保人对债务人的外部追偿和代位、共同担保人之间的内部追偿等问题有一系列推定规则。在推定规则之外,共同担保中存在广阔的当事人意思自治空间:债权人可以与各担保人就责任承担的顺位与份额、就人保与物保的责任顺序和分担范围进行特别约定;债权人有权放弃部分担保以及与共同担保人约定放弃担保的效力;共同担保人之间可以约定内部追偿的责任比例份额。当事人通过意思自治丰富、延展和变异了三方关系,影响了共同担保的责任承担与追偿规则。

关键词

共同担保;混合共同担保;共同保证;责任承担;责任追偿;意思自治

结构框架

一、共同担保统一规则的构建
二、责任承担顺位与份额认定
(一)责任承担顺位与约定的顺位层级
(二)责任承担份额的认定与约定的效力
三、人保与物保的顺位
四、债务人与担保人的关系:追偿权与代位权
五、债权人放弃部分担保与共同担保人的内部追偿权
(一)债权人放弃部分担保的情形与效力
(二)共同担保人的内部追偿权以及个别约定的内外效力
六、结论:未来民法典中共同担保的统一规则


(实习编辑:陈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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