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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透视重整程序中的债转股

作者:邹海林 中国社会科学院 

第33320篇 《法律适用》 2018年第19期

发布日期:2019/1/28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破产重整  #债转股  #出资人权益调整

内容摘要

理论和司法实务对破产法上的债转股多有议论,尚未形成债转股的法律解释共识。我国法院在重整程序中,以债务人财产(资本公积金或其清算价值)调整出资人权益并将之分配给债权人的清偿方式,积极实践着破产法上的债转股。依照法律解释的制度逻辑和破产法规定的团体清偿程序的制度结构,债转股只是破产法规定的以出资人权益分配债务人财产以“清偿”债权的辅助分配措施,其解释和适用不涉及民法等实体法有关债权清偿的制度规范。基于最大限度改善债务人企业营业条件的重整理念,破产法以“债权调整”“债权清偿”和“出资人权益调整”等具体制度工具表达着债转股的制度逻辑和程序法属性,提供了解释和适用债转股的真实法律依据。

关键词

重整程序;债转股;债务人财产;出资人权益;分配

结构框架

引言
一、债转股的类型化表达
二、重整程序中的债转股之制度逻
三、重整程序中的债转股之程序法属性
四、债转股在重整程序中的适用限制
五、债转股方案的强制批准
六、破产法上的债转股之法律效力
结论


(实习编辑:张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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