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二、智能化资管业务的规制基础
(一)《资管新规》对智能化资管业务的规制逻辑
(二)《资管新规》对资管业务的一般规定
(三)资管业务相关的法律适用及协调
三、智能化资管业务的规制思路
(一)秉持“穿透式”监管理念
(二)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
(三)夯实管理人“信义”
四、结束语
(实习编辑:王琪)
智能技术驱动下的金融科技,正在掀起一场史无前例的革命。伴随金融科技的发展,资管业务正在迈入智能化时代。运用人工智能技术的资管业务,令过去泾渭分明的金融部门监管边界越来越模糊,但其不应也不能偏离“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质。我国立法需要及时回应人工智能技术带来的变化,着眼于现实需求与法律适用,探寻一条面向于“创新”的法律规制路径,重点是秉持“穿透式”监管理念、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并夯实资管人的信义义务。
人工智能;资产管理;穿透式监管;信义义务;投资者保护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对各类数据权利条块主张进行划界,将它们标准化为权利模块,以数据权利体系来形塑数据权利“束体”。
遗嘱继承呈现出“意定设立+保障功能”的体系定位。界定居住权的物权变动应区分继承的两个阶段,其自首次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