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一、 我国行为能力认定模式的混乱现状
(一)我国法上两种不同的“行为能力”认定模式
(二)无行为能力与限制行为能力认定方式的对立
(三)行为能力一般立法与特别立法之间的矛盾
(四)学界对待行为能力认定模式的犹豫立场
二、行为能力认定模式的优劣对比以及应然选择
(一)行为能力审查的缺陷
(二)行为能力个案审查模式的不足
(三)行为能力形式审查与个案审查结合的双轨制
三、未来我国行为能力双轨制认定模式的立法构想
(一)行为能力的形式认定规则
(二)行为能力个案审查的考量因素
四、结语
(助理编辑:陈晓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