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一)权利冲突与侵权行为的混淆
(二)权利冲突与权力滥用关系的模糊
(三)权利冲突特有法律后果的缺失
二、权利冲突的规范属性
(一)权利冲突与侵权行为:合法性区分
(二)权利冲突与权力滥用:正当性区分
(三)权利冲突法律后果的特殊性
(四)权利冲突的规范本质:正当利益的冲突
三、权利冲突识别标准的确立
(一)发生冲突的“权利”形态
(二)“冲突”的识别标准
四、权利冲突的法律后果
(一)权利间的相互让步
(二)权利的超越与补偿之债
(三)容忍义务
结语
(实习编辑:王才钰)
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均未对权利冲突的法律性质、判断标准及法律后果形成共识。厘清权利冲突与侵权行为、权利滥用的内在关系,是研究权利冲突的前提。权利冲突与侵权行为在权利基础、规范依据、主观可责性等方面具有本质区别,侵权责任亦非权利冲突的法律后果; 虽然权利冲突与权利滥用均具备权利基础,但权利滥用不符合正当性要求,运用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也无法妥适解决权利冲突问题。相较于侵权行为与权利滥用,权利冲突具有独立的识别标准以及多元的特有法律后果,后者包括权利间的相互让步、权利的超越、补偿之债、容忍义务等。
权利冲突;侵权行为;权力滥用;识别标准;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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