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民商法律网 > 论文集萃 >正文

民法|融贯民法典外在体系和内在体系的编纂技术

作者:方新军 苏州大学 

第33577篇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19年第2期

发布日期:2019/4/1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民法典  #民法典编纂  #民法规范  #法律规范

内容摘要

民法典的编纂技术可以分为程序技术和功能技术,功能技术又可以分为外在体系的编纂技术、内在体系的编纂技术和融贯外在体系和内在体系的编纂技术。大陆法系起初主要关注的是以抽象概念的层级分类作为工具的外在体系的编纂技术,但是在概念法学日益受到批判的背景下,以一般原则为内容的民法典内在体系的价值开始凸显,以原则的分层、列举和具体化为特征的内在体系的编纂技术开始出现。由于民法典既包括外在体系,又包括内在体系,因此,通过特定的编纂技术将上述两个体系融贯为一个价值理念统一的整体具有极端重要的意义。这种编纂技术要求立法者熟练地运用不同的语词、不同的概念和不同的规范类型,将内在体系的价值理念在外在体系的规范中融贯地表现出来。

关键词

民法典;外在体系;内在体系;一般条款;动态体系

结构框架

一、问题的由来
二、外在体系和内在体系的区分对民法典编纂技术的影响
三、为什么要融贯?
四、融贯的标准和方法
(一)融贯的标准
(二)融贯标准在民法典编纂中的具体运用
结语


(实习编辑:王才钰)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