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民商法律网 > 论文集萃 >正文

民法|第三人担保的共通规则梳理与立法规定的完善

作者:刘保玉 中国政法大学 

第33632篇 《江西社会科学》 2018年第10期

发布日期:2019/4/19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物权  #担保物权  #人保  #独立担保  #共同担保

内容摘要

我国既有的法律规定以及目前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对担保制度尤其是第三人担保的共通规则提取不足,存在规则疏漏、重复、龃龉等情况,有待改进。在坚持担保的从属性并改进法条表述的同时,还应当承认担保的相对独立性,允许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不受主合同效力影响的独立担保。保证方式约定不明时的法律推定规则应予修改,保证责任的消灭事由亦应在保证合同的规定中予以明确。担保物权制度中应明确物上保证人亦享有可独立行使的抗辩权。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与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并存的情况下,物上保证人应享有后顺位清偿的利益。在担保人为第三人的共同担保中,除另有约定外,先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向债务人追偿不能的部分,应有权请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

关键词

第三人担保;独立担保;共同担保

结构框架

一、 担保的分类与第三人担保的共通规则提取
(一)担保的多种分类
(二)自己担保与第三人担保的差异
(三)第三人担保的类型与共通规则的提取
二、担保的从属性及其规则设计
(一)成立上的从属性之立法体现 
(二)效力上的从属性之立法体现
(三)担保范围的从属性之立法体现
(四)移转、变更上的从属性之立法体现与漏洞弥补
(五)主债权内容、期限的变更对担保的影响
(六)消灭上的从属性之立法体现
三、担保的相对独立性及其规则设计
(一)独立性担保的效力问题 
(二)他人担保中抗辩权的独立行使问题
四、担保的补充性及其规则设计
(一)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关系
(二)物上保证人有无类似于先诉抗辩权的权利
五、共同担保的规则完善
(一)共同担保的类型与构成要件
(二)共同担保的规则


(助理编辑:龙铖)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