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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生态环境损害复合救济模式探析

作者:麻昌华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第33639篇 《法学杂志》 2019年第3期

发布日期:2019/4/15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环境问题与环境保护  #生态损害  #环境侵权与环境民事责任

内容摘要

生态环境损害的复杂性和严重性决定了对其救济仅依靠侵权模式或某种单一的社会化救济工具存在较大困难。结合法律工具、市场工具、政策工具的优势,以分担损失、分散风险为核心,在不对任何主体造成毁灭性负担的前提下平衡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是解决当前损害救济中存在的赔付不到位、财政负担过重、预防措施弱等问题的可行路径。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损害赔偿;生态环境保险;生态环境损害储备基金;复合救济模式

结构框架

一、构建复合救济模式应对生态环境损害的必要性证成
(一)建立生态环境损害复合救济模式的理由
(二)符合救济模式的构成和作用
二、复合救济模式的内容与协调
(一)复合救济模式的内容
(二)内部工具的统合
三、复合模式的价值实现:激励措施的建构与功效
(一)生态环境责任保险的激励措施
(二)政府的预防性政策措施


(实习编辑:王才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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