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二、“两步走”思路与法典化的目标
三、“两步走”思路之实效评价
四、“两步走”思路之修正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共同所有
(二)债权人对份额的求偿:分割共有财产或共同履行后予以补偿
结语
(责任编辑:张晓雨)
我国民法典编纂采取了“两步走”的思路,先编纂总则,后编纂分则。但由于未做足民法典整体设计的功课,目前的实际效果并不理想,法典化的目标将难以达到。有必要对“两步走”思路进行修正,回到法典化的目标上来,在既定的民商合一制和“总分”结构的法典体例的基础上,完善民法典的整体设计,对总则编和分则各编草案进行系统的整合,以期形成一部体系性的民法典。
民法典;民法典编纂;立法思路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对各类数据权利条块主张进行划界,将它们标准化为权利模块,以数据权利体系来形塑数据权利“束体”。
遗嘱继承呈现出“意定设立+保障功能”的体系定位。界定居住权的物权变动应区分继承的两个阶段,其自首次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