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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论商标法中的“第二含义”

作者:熊文聪 中央民族大学 

第33785篇 《知识产权》 2019年第4期

发布日期:2019/6/19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知识产权  #商标权  #商标权的取得方式

内容摘要

商标法中的“第二含义”指标志经过使用获得了显著性,能够与特定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建立唯一对应关系。“第二含义”的考察不仅适用于商标的注册环节,也适用于对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未注册商标提供救济和保护的环节,而所谓“较高知名度说”则难以担此重任,应基于消费者调查所得之结果加以评价,从而在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同时,保证裁判的客观性和说服力。

关键词

未注册商标;显著性;”第二含义“;消费者调查

结构框架

引言
一、“第二含义”的概念考证
二、“第二含义”的适用范围
三、“第二含义”的判断标准
四、“第二含义”的证明方法
结语


(责任编辑:张译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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