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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民法典编纂与医疗合同典型化

作者:刘炫麟 中国政法大学 

第33815篇 《法治研究》 2019年第3期

发布日期:2019/7/19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民法典编纂  #有名合同  #编纂民法典  #合同编

内容摘要

医疗合同的规制主要有特别法式和典型合同式两种立法体例,我国现行民事立法采取特别法式。在编纂民法典合同编时,医疗合同应否以及如何典型化将成为一个重要且不可回避的问题。医疗合同典型化有利于集中规定医患双方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合理分配医患双方的举证责任以及完善医疗纠纷处理的私法救济体系,但囿于学术供给不足和立法日程的紧迫等现实原因,较为可行的思路是依据医疗合同法律关系的要素进行框架设计,同时按照医疗合同的具体类型进行原则性的制度规定,并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和司法实践的发展不断加以修正和完善。

关键词

民法典;医疗合同;典型化;医疗行为

结构框架

一、问题的提出
二、医疗合同典型化的功用价值
(一)弥补患者权利分散性规定的需要
(二)举证责任分配更为合理性的需要
(三)医疗纠纷处理私法救济体系完善的需要
三、医疗合同法律关系
(一)医疗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
(二)医疗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
(三)医疗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
四、医疗合同典型化应当注意的其他问题
(一)医疗合同典型化与精神损害赔偿
(二)医疗合同典型化的内容框架
(三)医疗合同典型化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适用
五、 结语


(实习编辑:胡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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