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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商事交易场所的类型化检视及多层次架构——从场内衍生品交易规制边界突破

作者:冯果 武汉大学 

第33911篇 《法学》 2018年第8期

发布日期:2019/7/24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商法  #交易简便迅捷  #鼓励交易  #维护交易安全  #商事期货交易

内容摘要

当下科技要素与经济生态的结合日趋紧密,因循契约自由与市场导向的商事交易创新层出不穷。随着商事交易的产品越来越复杂化,商事主体越来越多元化,商事交易的场所呈现出从现货到衍生品、从场外到场内的演变趋势。要实现对交易场所的类型化规制,需要从产品属性与主体特征出发,重点明定场内衍生品交易尤其是期货交易的规制边界和延伸适用。在认定期货合约时应当加强合同条款中的交易目的探析,界定期货交易所的过程中要注重参与者及交易产品差异的考量,还要区分证券型与契约型的证券衍生品进行分别规制。以制定《期货法》为契机,我国应当将现货、衍生品、场内、场外作为类型化的关键因子,逐步架构多层次的商事交易场所体系,在纵向维度上将场外衍生品交易纳入期货法立法视野,在横向维度上通过交易机制、产品、参与人三要素的组合协调有针对性地维护交易的安全、公平与效率。

关键词

交易场所;类型化;风险防范;分层建构;期货交易

结构框架

(本文作者:冯果、张阳)
一、商事交易场所的创新演变及类型化逻辑
(一)产品复杂化与主体多元化:交易场所创新演变的根本动因
(二)现货与衍生品、场内与场外:交易场所风险防范的类型化逻辑
(三)场内衍生品交易:交易场所规制边界实质廓清的关键突破
二、场内衍生品交易边界混沌的三重隐患
(一)期货合约认定空泛导致现货交易正常化扩张受限
(二)交易机制区辨片面造成场外衍生品交易有非法之嫌
(三)法规适用冲突引发金融期货与衍生证券边界纠葛
三、期货交易实质厘定的核心要素归位
(一)期货合约:加强合同条款中的交易目的探析
(二)期货交易所:注重参与者及交易产品差异的考量
(三)证券衍生品:推进证券型与契约型的分类调适
四、多层次商事交易场所的体系化架构
(一)宏观体系架构:商事交易场所立体式多层次分类布局
(二)纵向延伸规制:场外衍生品交易纳入期货法立法视野
(三)横向层内调整:交易机制与产品、参与人的组合协调


(实习编辑:许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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