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一)责任性质与归责原则认定上的困境:国家赔偿(违法原则)抑或民事赔偿(过错责任原则)
(二)混合过错下责任类型上的判定困境:按份责任、连带责任抑或补充责任
(三)审判程序和裁判依据上的选择困境: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法》抑或民事诉讼和《物权法》等
(四)赔偿标准上的取舍困境:直接损失或全部赔偿
(五)权利救济的困境:是否行政赔偿协商程序前置以及民事先行等
二、不动产登记机构赔偿责任的立法供给及其缺陷
(一)不动产登记机构赔偿责任法出多门
(二)不动产登记机构赔偿责任的立法供给缺陷
三、结语
(实习编辑:李丹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