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二、三个追问
(一)法学究竟是不是一门科学
(二)裁判能不能采用法律以外的评价标准
(三)究竟能不能对案件作出“公正”的裁判
三、作为方法论的价值判断
四、四个标本
(一)标本一:批评的尺度
(二)标本二:知假买假行为的司法判定
(三)标本三: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四)标本四:民刑并立抑或以刑代民?
五、尾声
(实习编辑:胡丹阳)
脱胎于法理学研究范畴的价值判断问题,在民事实体法上同样体现其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在民事法律适用层面,价值判断不仅是衡量当事人利益关系的工具,而且会对事实认定的形成以及价值共识的寻求产生重要影响。文章所选取的对于“批评的尺度”的探讨、“知假买假能否请求惩罚性赔偿”的判断、“夫妻共同债务清偿规则”的分析以及对于“民刑交叉案件中价值共识的寻求”等问题的论述,都是佐证前述观点的实例。
民法方法论;价值判断;知假买假;夫妻共同债务;民刑交叉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对各类数据权利条块主张进行划界,将它们标准化为权利模块,以数据权利体系来形塑数据权利“束体”。
遗嘱继承呈现出“意定设立+保障功能”的体系定位。界定居住权的物权变动应区分继承的两个阶段,其自首次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