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一)由全面的否定保护到反不正当竞争保护
(二)商标授权确权中的商品化权益保护
(三)由个案裁判到一般规则: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
(四)保护态度在演变中的质变
二、关于保护正当性之主流观点的质疑
(一)先存的还是后生的在先权利
(二)对于“两类名称”商品化权益正当性的主流认识
(三)“两类名称”商品化权益不是著作权的延伸保护和衍生权利
(四)是否适合以劳动价值论和商业价值侵占论为正当化理由
(五)遏制混淆的正当性理由
(六)对于保护正当性主流观点的总体评价
三、“两类名称”商业标志性权益的定性与制度设计
(一)商品化行为(活动):保护的基础和桥梁
(二)纳入商业标志性权益的正当性和必要性
(三)纳入商业标志性权益的制度构造
四、结语
(实习编辑:许伟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