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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民法的法条病理学——以僵尸法条或注意规定为中心

作者:贺剑 北京大学 

第34058篇 《法学》 2019年第8期

发布日期:2019/10/10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民法  #民法典编纂  #民法学方法

内容摘要

作为法学方法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传统法条理论关注正常的和健康的法条,却未曾顾及异常的和病态的法条,即由于逻辑结构和体系构造上存在瑕疵而欠缺适用可能或实益的法条。此类法条可称为“僵尸法条”或“注意规定”。在法条理论上,可将其分为赘文和残缺规定,其中赘文还可细分为雷同型赘文与隶属型赘文、整全赘文与不整全赘文等类别。僵尸法条或注意规定在现行民法中颇为常见,其根源主要在于学术供给不足、立法技术不精、历史惯性、政治影响、立法者的价值判断和过虑情绪等。其在明确立法者意图、提请司法者和当事人注意等方面乏善可陈,所谓的宣示意义也不无争议,且易引发解释疑义和司法误用。以僵尸法条或注意规定为中心的法条病理学是对传统法条理论的重要补充,其在民法之外的其他领域亦有借鉴或适用余地。

关键词

僵尸法条;注意规定;法条病理学;法学方法论

结构框架

一、问题的提出
二、僵尸法条/注意规定的类型
(一)赘文
(二)残缺规定
三、僵尸法条/注意规定的现状
(一)《合同法》
(二)《物权法》
(三)《侵权责任法》
(四)《民法总则》

四、僵尸法条/注意规定的成因
五、僵尸法条/注意规定的利弊
(一)僵尸法条/注意规定之利
(二)僵尸法条/注意规定之弊
六、结论


(实习编辑:李丹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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