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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夫妻债务的具体类型和责任承担

作者:朱虎 中国人民大学 

第34211篇 《法学评论》 2019年第5期

发布日期:2019/10/29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夫妻共同债务  #个人债务  #责任财产

内容摘要

夫妻债务处理中的配偶另一方利益和债权人利益的价值权衡,应当根据风险控制能力和获益可能性,通过不同情形中的具体类型认定、责任承担方式和举证责任的整体配置实现,包括连带债务、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三种类型,其中责任财产存在很大的不同。配偶双方行为所负债务根据债的一般规则予以认定,意思表示有疑义时,应推定为配偶双方的连带债务。配偶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原则上是配偶双方的连带债务,但存在例外。配偶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原则上以该方的个人财产和配偶双方的共同财产偿还,即构成配偶双方的共同债务,但存在配偶另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未用于共同生活等情形的,该债务是配偶一方的个人债务。

关键词

夫妻连带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个人债务;责任财产

结构框架

一、 问题提出
二、价值权衡和规范技术
(一)价值权衡
(二)规范技术
三、因配偶双方行为所负债务
四、配偶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
(一)配偶之间的连带债务
(二)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认定和举证责任
五、配偶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
(一)《夫妻债务解释》规定的价值不平衡
(二)共同债务的法律后果
(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区分:夫妻共同生活
(四)共同生活的举证责任和追偿
(五)配偶一方个人债务中的共同财产潜在份额
六、结论


(助理编辑:胡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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