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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民法典合同编分则“二审稿”民商事规范的区分设置检讨

作者:李建伟 中国政法大学 

第34281篇 《法律适用》 2019年第21期

发布日期:2019/12/25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民商分立  #合同分则  #合同编

内容摘要

合同编的民商合一立法成就关系整部民法典的民商合一之成败,合同编的规范设计一要识别民商事合同,二要识别民商事合同规范以及在此基础上的规范区分设计。合同编分则的规范设计要实行形式主义与实质主义之结合,形式主义解决纯粹民事合同与纯粹商事合同之规范分野,实质主义是指对于兼具民商事性质的合同,需要立法确立两类规范的区分技术,以及供给不可或缺的独立的商事合同规范。为此,对于兼具民商事性质合同,首先明确该章以商事合同为基调性规范对象、以民事合同为例外,抑或相反,而后通过妥适的立法技术实现规范的区分设计。

关键词

合同编分则;民商分立;商事合同;民事合同;典型合同

结构框架

一、几类传统典型合同之民商事合同规范区分检讨
(一)买卖合同
(二)借款合同
(三)租赁合同
(四)委托合同
(五)保管合同、中介合同
(六)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
二、新增典型合同之民商事合同规范区分建议
(一)保证合同
(二)合伙合同
(三)物业服务合同
(四)保理合同
三、尚待纳入的典型商事合同再探讨
(一)特许经营合同
(二)商事流担保合同
四、余论


(实习编辑:朱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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