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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论修改权

作者:李琛 中国人民大学 

第34327篇 《知识产权》 2019年第10期

发布日期:2019/12/2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知识产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  #修改权

内容摘要

修改权的规范目的在于保障作者的修改自由。修改权既不是保护作品完整权的重复,也不是为了禁止程度轻于”篡改“的”小改“。对修改权的”中国式误读“不仅不合法理,也造成了裁判标准的不统一。对修改权的理解不仅事关是否废除该权利的立法选择,对其误读原因的分析,也能引发对法律解释方法的思考。

关键词

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收回权

结构框架

一、修改权的规范功能与国外立法例
二、我国法学界对修改权的解读
三、”轻重有别说“的实际适用效果
四、废除修改权说的理由
(一)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可被吸收至保护作品完整权中
(二)修改权行使引发的纠纷较少
(三)修改权行使的社会成本过高
五、保留修改权说的理由
六、结语


(实习编辑:陈依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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