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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入典研究

作者:王铁雄 上海海事大学 

第34465篇 《河北法学》 2020年第1期

发布日期:2020/1/7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民法典  #用益物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租赁合同

内容摘要

《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将“三权分置”政策内容上升为法律规定,确立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对解决承包地流转闭锁抵押难行等问题意义重大。却因将承包经营权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封闭流转以法律固化,新设土地经营权性质不清、类型混合、流转不济,无益承包地债权性与物权性并可市场化开放性流转之“三权分置”目标实现。受其影响,《民法典分编(草案)》亦存同样问题。亟待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进一步入典完善。在实地调研基础上,遵循《民法总则》落实集体土地所有权前提下,于《民法典分编(草案)》完善中,基于英美地产权客体权益分离理论与大陆法系二次权能分离理论具兼创债权性与物权性经营权功能的地权二次分离理论,在保持土地承包经营权规定不变上,从其客体权益中分离出二元化土地经营权,并分别于合同编增设农地租赁经营合同具体规范债权性经营权、于物权编构造“农用地使用权”科学规范物权性经营权。以利能以债权性经营权顺农地灵活经营实践、物权性经营权应农地抵押及长期经营所需的二元化路径,促现行承包经营权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封闭流转向派生出的土地经营权市场化开放性流转发展,以实现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入典达成“三权分置”“放活土地经营权”之政策目标。

关键词

承包地“三权”分置;民法典编纂;土地经营权二元化;农地租赁经营合同;用地使用权

结构框架

引言
一、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入典的政策指引
(一)现行农村承包地权利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
(二)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入典的政策指引
二、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入典的实践基础
(一)小农户经营与稳定承包经营权
(二)新营农经营与放活土地经营权
三、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入典的法理分析
(一)地权二次分离理论及其法律特征
(二)地权二次分离理论与二元化土地经营权建构
四、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入典的法权构造
(一)稳定农户承包权改革与保持土地承包经营权法权
(二)增设农地租赁经营合同以具体规范债权性土地经营权
(三)构造农用地使用权以科学规范物权性土地经营权
结语


(实习编辑:朱鸿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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