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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股债融合视域下的公司治理:现实检讨与法制回应

作者:李安安 武汉大学 

第34759篇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4期

发布日期:2020/5/14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公司法  #股东与股权  #公司治理

内容摘要

随着期权、混合型投资工具的出现以及轰轰烈烈的公司法竞争,股债融合兴起,导致股东投票制度失灵、管理层信义义务失效、一股一权规则悖谬以及相关主体认定的困难,诱发了一场公司治理危机。我国当下的公司法改革,需要评估金融创新带给公司法律制度的具体影响,着力提升公司法制度对资本的吸引力和在全球化时代下的竞争力,同时要丰富类别股的设置、规范股东投票权的行使、限制股份出借和股权互换,推进公司治理法制的回应性变革。

关键词

股债融合;公司治理;公司法改革

结构框架

一、问题与背景:当公司治理遭遇股债融合
二、挑战与困境:股债融合对公司治理的具体影响
三、比较与镜鉴:股债融合的法律制度供给评判
(一)中国法语境下股债融合的规范缺失
(二)域外股债融合法律制度供给的整体概览及其镜鉴
四、逻辑与进路:公司治理法制如何回应股债融合
(一)逻辑前提:公司法改革的整体考量
(二)路径选择:公司治理法制的回应性变革


(助理编辑: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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