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一)共享单车企业是骑行风险的开启者,亦应成为制止风险的义务人
(二)共享单车企业通过骑行获得利益,亦应承担制止危险的义务
(三)共享单车公司承担安全注意义务,可以降低全社会事故的防免成本
(四)用户安装App时同意“低龄人禁骑条款”不具有免除共享单车公司注意义务的效力
二、共享单车公司对低龄骑行人安全注意义务的主要内容
(一)对低龄骑行人的特别安全警示义务
(二)针对低龄骑行人的及时阻断危险义务
(三)充足配置人员的义务
三、共享单车企业违反对低龄骑行人安全注意义务之责任构成
(一)归责原则
(二)赔偿责任的承担
结语
(实习编辑:朱雅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