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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国式买房:网签备案的功能分析

作者:常鹏翱 北京大学 

第34890篇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20年第4期

发布日期:2020/7/6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不动产登记  #预告登记  #商品房预售登记

内容摘要

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网上签约和网上备案)是我国特有的制度。它源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随着网络信息技术发展而成型,与不动产登记截然不同。网上备案以市场监管为主要功能,不动产登记在现实中未承担这一功能。通过与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挂钩,网上备案在实践中还有保护购房人债权的功能,从而与预告登记功能重叠。网上签约的主要功能是提供市场服务,对于房屋买卖合同的协商、签订、履行均有相当的助益。为了实现既有制度功能的最大化,可实质结合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使其二者能同时启动办理。

关键词

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网上签约;不动产登记

结构框架

一、制度发展:从登记备案到网签备案
(一)从登记备案到网上备案
(二)从网上备案到网上签约备案
二、市场监管:备案的原本功能
(一)市场监管的功能导向
(二)未承载市场监管功能的不动产登记不能替代或含括备案
(三)备案的可诉性 
三、购房人的债权保护:备案的衍生功能
(一)保护购房人债权的功能
(二)与预告登记的功能差异
四、市场服务:网签的主要功能
五、制度改进:以功能最大化为指引


(实习编辑:林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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