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民商法律网 > 论文集萃 >正文

民法|合同自由与分配正义

作者:许德风 北京大学 

第34939篇 《中外法学》 2020年第4期

发布日期:2020/7/29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公平原则  #欺诈  #胁迫  #合同的订立  #法的作用

内容摘要

欺诈、胁迫、错误等有关缔约过程的制度及情事变更、违约金调整等有关缔约结果的制度一方面是合同自由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也是民商法关照分配正义的主要支点。社会福利取决于个体福祉,其中分配的公平是一个前提性条件和内生性要求。基于保护基本权利、维护团体发展、实现个体价值和促进法的合法性等理由,同时鉴于公法和私法之间的密切关联及二者在分配效率上各自的优势,不仅在合同法中,在整个民商法体系中也都要顾及分配正义的理念。

关键词

分配正义;程序正义;合同自由;欺诈;胁迫

结构框架

一、合同自由的含义
(一)合同自由的两层含义
(二)合同自由的制度内涵
(三)自由的限制
(四)小结:市场的自由与个人的自由
二、历史视角下的合同自由
(一)人为归纳的“起起落落”
(二)工业革命前后的合同自由
(三)社会变迁,还是合同自由的变迁?
(四)小结
三、从程序正义、实质正义到分配正义
(一)分配正义的基本含义
(二)分配正义与合同自由的内在关联
(三)合同中的实质正义
(四)实质正义与程序正义的交融
(五)从实质正义到分配正义
(六)分配的内容
(七)小结
四、合同法为什么要顾及分配正义
(一)法律维护分配正义的必要性
(二)以合同法维护分配正义的可行性
(三)分配正义与效率的关系
(四)小结
五、结论及展望


(实习编辑:鲍生慧)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