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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夫妻财产法的精神——民法典夫妻共同债务和财产规则释论

作者:贺剑 北京大学 

第34993篇 《法学》 2020年第7期

发布日期:2020/7/22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夫妻的财产关系  #夫妻共同财产制  #夫妻共同债务

内容摘要

夫妻财产法艰深庞杂,若不厘清其背后目的或价值,立法、司法和学说都易沦为个案决疑,造成价值冲突与适用混乱。在中观层面,夫妻财产法的基本价值包括婚姻保护、意思自治与交易安全。婚姻保护是主导思想,后两者为补充考量。婚姻保护要求夫妻财产法提供适当经济激励,使婚姻和家庭生活不受夫妻自利动机之妨碍。婚姻保护与意思自治共同塑造了夫妻内部之财产关系。婚姻保护与交易安全一道决定了婚姻法是否以及如何作为财产法之特别法,影响夫妻外部之财产关系。在此理论框架下,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与效力、约定财产制以及其他财产约定的效力、夫妻共同债务的要件与推定等诸多长期困扰理论与实务之难题,都可得到合理解释或圆满解决。

关键词

夫妻财产制;约定财产制;夫妻间赠与;日常家事代理;证明责任

结构框架

一、分析框架:形塑夫妻财产法的三种力量
(一)婚姻保护、意思自治与交易安全
(二)潜在质疑澄清以及本框架之局限
二、婚姻保护与夫妻财产
(一)婚后劳动所得之归属
(二)婚后资本所得之归属
(三)婚前财产为何不共同
(四)夫妻财产的代位规则
(五)夫妻共同财产的推定
(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三、婚姻保护、意思自治与夫妻财产
(一)约定财产制以及其他夫妻财产约定之效力
(二)法定财产制下交换所得与非交换所得之区分
(三)第三人意思之解释与典型无偿所得之归属
四、婚姻保护、交易安全与夫妻财产
(一)法定财产制之物权变动模式:理论、依据及配套
(二)约定财产制及其他夫妻财产约定之物权变动模式
五、婚姻保护、意思自治与夫妻债务
(一)婚姻保护:夫妻财产法特有的夫妻内部债务
(二)婚姻保护与意思自治:夫妻债务之内外归属
六、婚姻保护、交易安全与夫妻债务
(一)日常家事代理不足以证成夫妻连带债务
(二)夫妻共同受益不足以证成夫妻连带债务
(三)责任财产的证明难题以及潜在应对方案
七、结论


(实习编辑:林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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