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一)婚姻保护、意思自治与交易安全
(二)潜在质疑澄清以及本框架之局限
二、婚姻保护与夫妻财产
(一)婚后劳动所得之归属
(二)婚后资本所得之归属
(三)婚前财产为何不共同
(四)夫妻财产的代位规则
(五)夫妻共同财产的推定
(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三、婚姻保护、意思自治与夫妻财产
(一)约定财产制以及其他夫妻财产约定之效力
(二)法定财产制下交换所得与非交换所得之区分
(三)第三人意思之解释与典型无偿所得之归属
四、婚姻保护、交易安全与夫妻财产
(一)法定财产制之物权变动模式:理论、依据及配套
(二)约定财产制及其他夫妻财产约定之物权变动模式
五、婚姻保护、意思自治与夫妻债务
(一)婚姻保护:夫妻财产法特有的夫妻内部债务
(二)婚姻保护与意思自治:夫妻债务之内外归属
六、婚姻保护、交易安全与夫妻债务
(一)日常家事代理不足以证成夫妻连带债务
(二)夫妻共同受益不足以证成夫妻连带债务
(三)责任财产的证明难题以及潜在应对方案
七、结论
(实习编辑:林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