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一)该款新增保证期间概念的规定
(二)该款规定保证期间为不变期间
二、约定保证期间的确定——《民法典》第692条第2款评释
(一)该款继承了司法解释的“视为没有约定”规则
(二)该款未继承司法解释的“视为约定不明”规则
三、保证期间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起算的关系——《民法典》第694条评释
(一)《民法典》第694条与第188条第2款的关系
(二)一般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起算
(三)连带责任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起算
(实习编辑:蒲南希)
《民法典》新增保证期间概念的规定属于不完全法条,不能仅依据该条认定保证责任消灭。《民法典》规定保证期间为不变期间,是继承司法解释规定的结果,也是与诉讼时效规则相契合的需要。《民法典》继承了司法解释的“视为没有约定”规则,但未继承“视为约定不明”规则。对于“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条款,应依据意思表示解释规则确定其涵义和效力。对于《民法典》新规定的保证债务诉讼时效起算点,应采目的性缩限解释并结合诉讼时效的一般起算标准予以解释。
民法典;保证期间;约定保证期间;诉讼时效;起算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对各类数据权利条块主张进行划界,将它们标准化为权利模块,以数据权利体系来形塑数据权利“束体”。
遗嘱继承呈现出“意定设立+保障功能”的体系定位。界定居住权的物权变动应区分继承的两个阶段,其自首次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