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一)真正无因管理要件的争议问题
(二)真正无因管理共通法律效果之问题
二、适法无因管理的特别要件与特有法律效果
(一)适法无因管理的特别要件:适法事由之若干问题
(二)适法无因管理的特有法律效果
三、不适法管理与不法管理的特殊法律效果
(一)《民法典》第980条的适用范围
(二)《民法典》第980条的法律效果
四、无因管理的追认
(一)要件
(二)法律效果
(实习编辑:林颖)
无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者,原则上依《民法典》第981条至第983条负妥善管理等义务。如具备适法事由,则管理人有费用偿还与损害补偿请求权;特定情形管理人可请求报酬;应补偿之损害,限于事务典型风险所致者。《民法典》第980条规定本人的管理利益移交请求权,有独立于侵权与不当得利之意义,其仅适用于不适法管理与不法管理。本人依《民法典》第984条可追认真正无因管理而准用委托之规定,但并非所有委托规定均可准用。
适法管理;不适法管理;不法管理;管理利益移交请求权;无因管理的追认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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