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一)立法精神
(二)规范意旨
二、担保财产描述方式的变化与担保财产范围的扩张
(一)担保财产描述方式的变化
(二)担保财产范围的扩张
三、担保物权登记制度的统一和担保物权顺位规则的完善
(一)构建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制度
(二)统一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顺位规则
(三)增补非登记担保物权竞存时的顺位规则
(四)增设动产购置款抵押权超级优先顺位的规定
四、流担保效力规则表述的改进与担保物权实现规则的统一
(一)流担保条款效力规则表述的改进
(二)担保物权的实现规则对非典型担保物权的准用
五、抵押权制度的修改与完善
(一)抵押财产处分规则的修改与抵押权追及效力的肯定
(二)动产抵押权规则的变革
(三)抵押权与租赁权、居住权的效力关系
六、余论
(助理编辑:徐晓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