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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论德国监事会合规职责的制度内涵

作者:杨大可 同济大学 

第35151篇 《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3期

发布日期:2020/9/27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公司法  #监事会

内容摘要

在德国企业的实践中,合规的重要性与日俱增。监事会相应承担起若干与之相关的特定职责。《德国公司治理准则》建议企业设置合规管理体系、披露该体系的基本特征并为员工和第三人建立提示系统。监事会既有义务在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履行组织义务并保障在内部合规的过程中对其实施监督,也应保证自身符合合规的各项要求。前者指监事会须对经营管理进行伴随性、支持性或形成性三个层次的监督;后者则关注监事会中利益冲突的披露和化解、监事会决议存在瑕疵时的处理方式、顾问合同的缔结以及监事之间的相互监督。

关键词

《德国公司治理准则》;监事会合规职责;制度内涵;监事会内部合规

结构框架

(本文作者:杨大可 张艳)
一、引 言
二、《准则》涉及合规的修改
(一)设置合规管理系统
(二)合规管理体系的设计
(三)合规管理体系基本特征的披露
(四)为员工及第三人建立提示系统
(五)对企业实务的影响
三、监事会合规职责的具体内容
(一)与合规相关的监督职责
(二)监事会内部合规
四、在《准则》修改背景下监事会合规职责的重要意义
五、结 语


(实习编辑: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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