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一)新增物权制度
(二)既有物权制度的改进与完善
(三)物权体系性的维持与完善
二、《民法典》物权编中的制度性局限
(一)遗漏了某些物权制度
(二)既有物权制度的一些缺陷仍未得到改善
(三)有些物权制度的改进则是治标不治本
三、尚需进一步研究与实践检验的新增规定
(一)承包地的“三权分置”制度
(二)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费用问题的检讨
四、物权相关制度与理念的未来
(一)《宪法》与相关物权制度的衔接
(二)商事思维与相关物权制度的衔接
(三)数字社会中的物权制度
(四)物权观念的提升与转变
五、结语
(助理编辑:林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