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二、意定居住权关系的三个层次及其登记
(一)一定居住权关系中的物权、物务以及债之关系
(二)居住权合同中各项内容的登记能力与登记方式
三、意定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的基本构造
(一)意定居住权的设立
(二)居住权的主体范围:非自然人?实际居住人?
(三)居住权的客体及其登记:非住宅?房屋的一部分?
(四)居住权的权能与有偿性约定
(五)居住权的存续期限与消灭事由
(六)居住权是否可转让
四、居住权合同对租赁合同的类推适用
(一)《民法典》中居住权合同的法律漏洞及准用对象
(二)居住权人的义务
(三)房屋所有权人的义务
(四)涉及第三人关系
五、结论与评价
(助理编辑:潘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