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二、《民法典》第979条的规范解释及规范空间
(一)《民法典》第 979 条在解释适用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二)解释视角的转换
三、《民法典》第984条的规范解释及规范空间
四、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侵权行为的规范空间关系
(一)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的规范空间关系
(二)无因管理与侵权行为的规范空间关系
五、在多重担保的情况下无因管理制度的规范空间
六、因诚实信用原则而生的附随义务排除无因管理规范的适用
结语
(实习编辑:江超男)
《民法典》在合同编之准合同分编中规定了无因管理制度,但无论立法、学理还是司法,对于无因管理的规范构成和适用都相当漠视。从概念界定看,从“没有权利或者权限”视角解读无因管理的构成更加契合我国民法典的规范体系。对于我国民法典上的无因管理的概念应作扩张解释,其规范空间应通过体系解释的方式予以厘清。从规范价值和适用上看,在委托合同与代理权的关系中,必须结合其在我国民法典中的“二元结构”模式来阐明无因管理在其中的平衡价值;无因管理应优先于不当得利适用;不同类型的无因管理对侵权行为的阻却程度不同,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特殊情况下甚至应优先适用侵权责任;因诚实信用而产生的附随义务排除无因管理的适用,因此,合同关系中应慎用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委托与代理;多重担保;不当得利;侵权行为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对各类数据权利条块主张进行划界,将它们标准化为权利模块,以数据权利体系来形塑数据权利“束体”。
遗嘱继承呈现出“意定设立+保障功能”的体系定位。界定居住权的物权变动应区分继承的两个阶段,其自首次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