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一、从严格责任到商事加重责任
(一)商事加重责任的概念雏形:严格责任主义
(二)概念成型之商事加重责任理念
二、商事加重责任的法理释明
(一)内在合理性之证成:从伦理人到经济人假设的商人
(二)外部必要性之证成:商业社会从静态社会到动态社会
三、商事加重责任制度的建构路径
(一)立法制度构建的理想化模式
(二)民商合一下的现实立法模式选择
结论
(助理编辑:李慧敏)
严格责任主义原则因保障交易安全功能而倍受推崇,但其无论是在概念内涵、外延还是在规则构造上都无法有效区分民商事责任,应该由商事加重责任这一概念取而代之。商事加重责任的法理基础在于商人的营利性这一本质属性,以及组织体、专业性、效益价值本位、高风险性等特性。商法的核心理念是效率与安全,确认与保护营利原则是为了有效平衡商人的权利义务以实现效益最大化,最终回归营利之本旨。商法确立与建构商事加重责任的法理及其制度体系,可以清晰识别商事活动的特殊性、凸显民商法规则差异进而维护商法的实质独立性。
加重责任;严格责任主义;营利性;交易安全;效益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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