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一)《邮政法》第47条在快递服务合同中的适用
(二)平等与公平价值对解释《邮政法》和《快递暂行条例》的规范意义
二、作为规范判断的限额赔偿及其信息基础
(一)作为规范判断的限额赔偿
(二)限额赔偿的信息逻辑
三、快递物品毁损灭失限额责任的法律设计逻辑:谁能以最小成本避免损失
(一)谁能以最低成本获得该货物的信息
(二)谁能够以最低的成本减少损失
四、快递物品毁损灭失规则的初步设想及两个拓展
(一)初步设想
(二)扩展之一:保价更不能适用全额赔偿
(三)拓展之二:成功获得全额损害赔偿的实践不否定限额赔偿
结语
(助理编辑:江超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