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民商法律网 > 论文集萃 >正文

民法|论动产所有权让与中的交付

作者:陈华彬 中央财经大学 

第35515篇 《比较法研究》 2021年第2期

发布日期:2021/4/6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物权变动  #物权行为  #交付

内容摘要

动产所有权让与中的交付,又称动产所有权出让或转让中的占有的移转,其既为动产所有权让与的公示方法,也通常为动产所有权让与发生物权变动效力的要件,类型上涵括现实交付、观念交付及其他特殊形态的交付。我国民法典物权编对于此等交付的厘定(规定)较为简略或存有阙如,宜结合域(境)外立法成例、法理或学理而予阐释、厘清及释明。透过如是的工作和努力,期冀可以建构起我国动产所有权让与中交付规则或制度的解释论(“注释论”“评注论”)系统,由此使这一规则或制度可裨益于我国的社会生活与经济实践,并进而发挥其具有的积极功用与价值。 

关键词

动产所有权让与(出让、转让、移转);现实交付;观念交付;特殊交付形态

结构框架

一、引言
二、动产所有权让与中交付的涵义、法特性、法史上的嬗变及作为公示方法的不足或不充分
(一)动产所有权让与中交付的涵义、法特性与法史上的嬗变
(二)动产所有权让与中交付作为公示方法的不足或不充分
三、动产所有权让与中现实交付与观念交付的涵义及其诸样态的厘清与厘定
(一)动产所有权让与中现实交付的涵义与诸样态的厘清与厘定
(二)动产所有权让与中观念交付的涵义与主要样态的厘清与厘定
四、动产所有权让与中的交付的特殊形态考量
五、与动产物权变动(如动产所有权让与)相关联的动产质权设立(成立、生效)中的交付
六、结语


(助理编辑:魏靖)

推荐阅读